(R&TTE)无线通讯设备指令

 自2000年4月起,新的无线设备与通信终端设备指令1999/5/EEC正式取代通信终端指令98/13/EC。指令中规范的无线与通信终端设备,除了符合电磁兼容、产品安全的要求外,无线设备更需有效使用无线频谱,以避免有害干扰的产生。


R&TTE指令公布的目的之一即开放部份通信产品型式验证管制,将测试及验证的责任交由市场上的相关单位如制造商、销售商来承担。即厂商可以自行负责产品测试与符合声明事宜,不需取得Notified Body的型式验证证书,即可依照宣告程序,宣告符合指令要求并且标示CE,顺利将产品於欧盟营销。

关於无线遥控产品、通讯产品,必须符合R&TTE指令(无线电及通讯终端指令)-1999/5/EC要求。 

当无线产品欲在欧洲共同体会员国内销售,必须考憬□瑰W段可能不同,所以在欧盟的区域内,有某些频段仍旧需要统一。幸运的是,在此同时,有许多频段在旧欧盟会员国已经是调和的(hormonised)。然而,那些明定在调和(harmonised)频带之外使用的无线产品(即所谓的第二类产品-Class 2-equipment)必须通过规定的报备程序。经由报备,设备批发商(或制造商)通报该会员国频率管理当局此产品打算在该国上市。主管当局有4周的时间可提出异议,若在此期间没有任何异议,则代表此产品可在这些国家上市。产品、包装和产品附属的文件必须清楚地说明操作限制。另外,在产品及包装上都必须附上CE-mark与Alert-Symbol。

欧盟的扩大对於无线产品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某些频段在旧欧盟时期是调和的(harmonised) (2004年5月1日前),但现在可能丧失其调和的特性,因为这些频段在新会员国中或许是用在其它用途(如军用、警用频道)。可惜的是截至目前为止,这些问题尚未有任何解决方案。 

欧洲委员会的Enterprise Directorate-General建议以现行的产品分类作为产品上市的基准。也就是根据法令,第一类产品(Class 1-equipment)若没有任何另外的通知,即可进入所有欧盟会员国的市场贩卖。另一方面,第二类产品(Class 2-equipment)则需经过报备程序才能进入市场贩卖。打算在新会员国市场内贩卖第二类无线产品的负责厂商必须通报各个相关频率主管机关,亦即R&TTE指令所规定的报备(notification)程序。如果主管当局在指定的四周内没有任何异议,则该产品即可引进当地市场。但若有异议,欧洲委员会的Enterprise Directorate-General则会要求相同数据来审查该产品以确保问题能尽快解决。

R&TTE指令所包括的产品有:
短距离无线遥控产品(SRD) 例如:遥控玩具汽车、遥控报警系统、遥控门铃、遥控开关、遥控鼠标、键盘等。 
专业无线电遥控产品(PMR) 例如:专业无线对讲机、无线麦克风等。 
有绳电话、传真、MODEM、电话录音机、小总机(PABX) 
无绳电话CTO、CT1、CT1+… 
ISDN(数字电话产品) 
DECT(增强型数字无绳电话) 
GSM、CDMA… 
蓝牙产品 例如:蓝牙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