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D) 瓦斯燃气具指令

瓦斯燃器具指令 2009/142/EC 

适用范围:

1.a.本指令适用於:烹调、加热、热水生产、冷冻、照明、清洗以及在适当的时候,提供通常不超过105温度的水的燃烧气体燃料的燃具,强制通风的燃烧器及安装有这样燃烧器的加热炉也可认为是燃具,以下称作燃具

b.除了强制通风的燃烧器和安装有这样的燃烧器的加热炉以外,在市场上单独进行贸易的并且设计成能与燃烧气体燃料的装置组合的或者是与这样的燃具一起安装组成完整燃具的安全装置、控制装置或调节装置及组配件,这里都叫做附件

2.在工业厂房使用的,为工业加工过程特殊设计的燃具不包括在第1段中所定义的范围。

3.在本指令中所指的气体燃料是那些在105Pa气压下、15温度的情况下,处在气体状态的任何燃料。

4.在本指令中,对燃具来说,通常情况下使用指的是,当:

a.该燃具按照生产者的说明正确安装并且正常地使用时;

b.使用的气体属於正常变化并且在所供给压力正常流动;

c.按照它的预期目的使用或可以按合理可预见的方式使用。

 


燃气具指令所涵盖产品范围:
气体燃料中央暖气系统

90/396/EEC
液化石油天然气专用设备

90/396/EEC
家用燃气热水器

90/396/EEC
带风扇煤气炉

90/396/EEC
燃气橱具

90/396/EEC
燃气空气加热器

90/396/EEC
燃气吸附(Gas-firedsorption),家用燃气洗涤和干燥设备

90/396/EEC
独立式燃气空间加热器

90/396/EEC
大型燃气式厨房设备

90/396/EEC
非自动上装式气体燃烧加热器

90/396/EEC
橡胶和塑料水带及水带组件

90/396/EEC
燃气炉及其燃气设备的安全和控制装置

90/396/EEC
家用及类似用途电气设备安全性

90/396/EEC
煤气用具和煤气设备的密封材料和润滑剂

90/396/EEC
测试气体、压力及其同类设备

90/396/EEC